网站建设 广告宣传 如何赚点
首页 | 家长与儿童 | 教师时空 | 儿童学园 | 养育方案 | 园长频道 | 园所名录 | 招聘求职 | 论坛 | 博客 |
 重要文章
幼儿园网站建设长期优惠

公告:投稿及版权说明

如何赚取点数
 推荐文章
 苗苗班家园联欢会开幕词:...
 如何有计划地开展区域活动...
 “妈妈,我爱你”三八亲子...
 妈妈,我爱你”三八亲子活...
 大二班主题活动——民族娃...
 如何在日常生活中培养幼儿...
 案例分析《让橡皮泥浮起来...
 “一日三巡”促幼儿园精细...
 热点文章
 广州公办幼儿园70%学位面...
 北京:村办幼儿园建设将列...
 四位代表委员建言学前教育...
 虞永平:幼儿园应做科学育...
 苗苗班家园联欢会开幕词:...
 如何有计划地开展区域活动...
 “妈妈,我爱你”三八亲子...
 大二班主题活动——民族娃...
 广告加盟
  擅代小花拒绝遗产,妈妈违反《继承法》    3星级
擅代小花拒绝遗产,妈妈违反《继承法》
[ 作者:oldyou   来源:北京学前教育   点击:1161   时间:2007-6-4   ]
【字体: 字体颜色
案例
   
  小花今年5岁,就读于某幼儿园。在她2岁的时候,父母因感情不和离婚。之后小花一直跟随母亲生活。其母个性较强,对其父始终怀恨在心,也拒绝接受他给孩子的抚养费。去年10月,其父因公殉职,留下价值6万余元的遗产。爷爷通知其母代小花继承其父遗嘱中要其继承的3万元的遗产,其母却断然拒绝,为此导致两家矛盾激化。爷爷无奈,找到小花的幼儿园老师。想通过老师劝说小花母亲接受遗产,以便作为小花将来的教育费用。可幼儿园老师却认为,小花尚年幼,还没有管理财产的能力,既然法律规定财产应由其母代理,那么其母也就有权处置这笔遗产。
 
  小花的母亲能否代其放弃继承权呢?

  【评析】

  本案涉及幼儿的民事权利能力问题。
   
  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指法律赋予自然人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
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终其一生,因此幼儿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我国规定的民事权利分为财产权与人身权。财产权是指以财产利益为内容,直接体现某种物质利益的权利,如物权、债权、继承权等。
人身权是指以人身属性所体现的利益为内容的、与权利人的人身不可分离的民事权利,包括人格权(如生命权、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
名誉权、自由权等权利)和身份权(如监护权、受扶养权等)。这些民事权利,具有民事权利能力的人依法均可享有。
   
  结合在本案中,小花同样具有并享有上述民事权利,自然也就享有对其父遗产的继承权,不能随意被剥夺。我国《继承法》第六条规
定:“无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限制行为能力人的继承权、受遗赠权,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为行
使,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后行使。”《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八条规定:“法定代理
人代理被代理人行使继承权、受遗赠权,不得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受遗赠权。明显损害
被代理人利益的,应认定其代理行为无效。”本案中小花就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其继承权也确实应由其法定代理人——母亲代为行使。
但是法律明确规定,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其母拒绝接受遗产的做法损害了小花的利益,因此这种代理行为是无
效的,其母无权放弃小花的继承权。

  【建议】
 
  (1)幼儿年龄虽小,但同样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享有各项民事权利。
  (2)幼儿的继承权由其法定代理人代为行使。但是,法定代理人一般不能代理被代理人放弃继承权。
  (3)家长作为幼儿的法定监护人,应当妥善保护和管理好幼儿的财产,非为被监护人的利益,不得处分其财产。

 
  • 上一篇文章: 幼儿财产权:没收的游戏机,丢了也得赔

  • 下一篇文章: 园内伤害:炸伤孩子是小贩,园方管理存隐患
  •        

      网友评论:(只显示最新5条。评论内容只代表网友观点,与本站立场无关!)
    关于我们 | 广告服务 | 网站声明 | 友情链接 | 留言反馈 | 常见问题
    Copyright (c)2004-2008 Beijing Early Childhood Edu 北京学前教育
    Beijing KidsLong Edu Tech Limited Co. 北京可得龙教育科技有限公司 备案序号:京ICP备05005339号
    Tel: 010-51654631 010-51292574 时间:9:00-17:00 邮件:[email protected] QQ:14574844 MSN:[email protecte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