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交通安全管理责任状
为了进一步加强幼儿接送车辆的管理,确保道路交通安全畅通,幼儿园与幼儿家长签定道路交通安全责任状如下:
1、幼儿家长必须认真自觉地学习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法律法规,做到交通安全警钟长鸣。
2、严禁幼儿乘坐正三轮摩托车、报废客车、货运汽车、拖拉机等非客运车辆。
3、接送幼儿的机动车必须按行驶证上的核定载客数载人,严禁超员。
4、接送幼儿车辆应按规定行驶,严禁超速行驶或争道抢行,通过路口、繁华地段应减速慢行。宁停三分不抢一秒,在确保安全的原则下通行。
5、接送幼儿车辆须定期例保,按期到公安机关车辆管理部门接受检验,确保车辆技术性能始终处于良好状态,严禁病车上路行驶。
6、为了确保幼儿园门前交通畅通,特制订以下规定,请家长务必遵照执行:
(1)严格按照幼儿园规定的时间段来园接孩子,小班:16:00以后,中班:16:30以后,大班;16:500以后。此时间将会随季节变化而调整。
(2)接送车辆严格按指定地点停放,小、大班:幼儿园大门北侧黄线内,中班:幼儿园东围墙黄线内。
(3)家长接走孩子后马上离园,不要带孩子在大型玩具区及沙池等地方逗留、玩耍,以减缓幼儿园路段交通拥挤的压力。
交通安全,人人有责。希望家长共同遵守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并对违法接送幼儿的车辆以监督和举报,配合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共同管理。
请家长认真阅读并将回执填写好于9月15日交幼儿班级老师处。
200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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